申請人應備證件:
1.漁船資深船員代理幹部船員申請書。
2.漁船漁業執照影本。
3.漁船船員手冊正、影本。
4.漁船船員手冊已攜出港者,檢附船員出港(或搭機)證明影本及國外基地漁船作業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5.非申請人本人申請,須附委託書。
備註:
1.所稱資深船員,指漁筏、舢舨以外年滿20歲之船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長度未滿12公尺漁船服務年資滿3年。
(2)在長度12公尺以上未滿24公尺漁船服務年資滿2年。
(3)在長度24公尺以上漁船服務年資滿1年。。
2.資深船員經漁業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得代理三等船長、三等船副、二等輪機長,其代理期間,累計不得超過2年。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申請須知
> 服務項目
漁船資深船員代理幹部船員申請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08
- 發布日期: 2024-10-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 點閱次數: 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