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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魚塭土地容許使用,說明如下:

經營養殖魚塭,必須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對於魚塭土地編定為非都市土地之一般農業區,仍請依92年12月15日本署發布「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規定逕向魚塭所在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25
  • 發布日期: 2018-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 點閱次數: 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