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來網路流傳有關漁船用油遭非法流用案,說明如下:
1.漁船用油依法免徵貨物稅、營業稅,並受政府補貼,其價格較陸地用相當油品為便宜。為有效防範漁業動力優惠用油遭非法流用,漁業署已主動邀集內政部、交通部、財政部、法務部、經濟部、環保署、海巡署等部(署)成立跨部會之「加強防杜漁船優惠用油流用督導小組」,並輔導縣市政府成立「加強防杜漁船優惠用油流用查緝行動小組」,以加強縱向及橫向查緝取締工作。
2.為全面防杜非法流用漁船用油,除洽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配合加強取締海上非法流用漁船用油,並加強漁船進出港安檢檢查,以將非法流用行為有效取締於海上、杜絕於岸際港口外,針對海上未實際從事漁撈作業漁船之取締工作,漁業署亦已派遣巡護船「漁建貳號」進駐高高屏地區,進行錄影、拍照蒐證,請加強取締工作。
3.另為便於辨識漁業動力優惠用油,漁業署已協調能源管理機關自92年4月16日起,明定漁船用油必須添加黑色染劑達百萬分之三十以上,俾利相關權責單位追查供油之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