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高雄市政府修正「禁止所有經營或兼營籠具漁業漁船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一日止,於公告漁場範圍內海域作業」

高雄市政府修正「禁止所有經營或兼營籠具漁業漁船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一日止,於公告漁場範圍內海域作業」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便民服務,政令政策,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09
  • 發布日期: 2026-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 點閱次數: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