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航行及海上作業時,應提高警覺、注意安全,如遇中國大陸公務船(艦艇)有「接近」、「企圖登檢」或「跟監」等狀況時,請立刻撥打「118」專線或以無線電向海巡艦艇請求協助,並就近駛入我國漁港或往海巡艦艇方向行駛。另在安全無虞下,鼓勵以手機拍攝作業遭干擾之紀錄影像,以利維護我國漁民作業權益供對外說明之用。
漁船如需無害通過他國領海時,不得作業並須懸掛我國國旗,應將漁具妥為收藏,漁船應持續不停、迅速前進,以避免遭扣押衍生無謂之損失。
我國已訂定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由海巡署派船艦執行巡護勤務,護漁範圍示意圖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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