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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漁船用汽油補貼,請於3月31日前儘速申請!

各位漁友、船主請注意: 「114年度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已開始受理!為確保您的權益,請尚未辦理申請的汽油船外機漁船、舢舨及漁筏主,務必於期限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

 

申請期間與地點

  • 辦理期間: 即日起至 1153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受理地點: 臺中區漁會

 

📋 申請必備條件(缺一不可)

  • 出海紀錄: 114年度出海作業日數須達 30 且時數達 60小時以上。
    • 未達最低出海日數或時數者,不予補助。
  • 主機類型: 限汽油船外機。
    • 註:若114年度由「柴油機」變更為「汽油機」,原使用柴油機期間之時數不予累計。
  • 新船核算: 若年度內有「汰建新船」者,因屬不同船隻,出海時數將分別核算。
  • 變更申請人: 若114年度漁業人有變更,由變更後之漁業人提出申請。

 

🪪 應備證件清單

請攜帶以下文件至漁會辦理:

  1. 身分證、印章
  2. 漁會存款存簿
  3. 漁業執照
  4. 出海報關簿(或其他出海證明文件)。

 

💡 重要提醒(關係到您的補助核算)

AIS 紀錄重要性: 115年度未裝設航程紀錄器(VDR)之船筏,將以農業部系統內之 AIS(固定式或攜帶式) 登載之紀錄作為核算依據,請務必確保 AIS 正常運作。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便民服務,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03
  • 發布日期: 2026-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 點閱次數: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