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船舶用救生信號彈處理方式
鑒於船舶用救生信號彈如未妥善處理,恐對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造成隱憂,請漁民朋友注意,船舶用救生信號彈僅限作為船舶救生使用;如有逾期船舶用救生信號彈,則務請妥善保管及辦理報廢處理等事宜。
針對逾期船舶用救生信號彈報廢需求,有以下處理建議作法:
(一)請於新購時,優先洽原購買廠商回收同等數量之逾期船舶用信號彈。交通部航港局業於業者輸入進口時,宣導應協助回收等量逾期船舶用信號彈,倘遇有業者拒絕回收情形,請轉知交通部航港局。
(二)得洽警消機關及學校等詢問是否有作為訓練需求,或自行洽詢具「爆竹煙火監督人合格證」之合格處理業者付費回收。
(三) 交通部航港局將依據漁業署統計各地區逾期船舶用信號彈數量,視需求協助辦理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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