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海巡機關於執行進出港檢查時,發現部分漁船(筏)漁船船名及漁船統一編號標識不明或無標識,造成海巡機關執檢不易辨識。
二、依「船舶標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應於船艏左右舷上方顯明易見之處,標識漁船船名及漁船統一編號,並於船艉中央顯明易見之處標識船籍港名;漁筏請依漁筏監理自治條例規定,應將漁筏統一編號標示於推進機室或筏首之兩側,以利海巡機關於進出港檢查時辨識。
一、近期海巡機關於執行進出港檢查時,發現部分漁船(筏)漁船船名及漁船統一編號標識不明或無標識,造成海巡機關執檢不易辨識。
二、依「船舶標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應於船艏左右舷上方顯明易見之處,標識漁船船名及漁船統一編號,並於船艉中央顯明易見之處標識船籍港名;漁筏請依漁筏監理自治條例規定,應將漁筏統一編號標示於推進機室或筏首之兩側,以利海巡機關於進出港檢查時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