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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建議電信業者預為公告災防通報訊息之傳送日期 一案

一、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216日通傳基礎決字第11300039250號函(如附件)暨113125日本府1999話務中心案件交辦單(案號:113-B010224)辦理。

二、為確保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正常發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請電信業者於每年159月發送全區測試訊息,並於發送日前1日,公開揭示相關作業資訊,先予說明。

三、按本(113)年度測試期程,已預訂於58日及911日分別再發送全區測試訊息,請惠予協助宣導周知並請民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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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0
  • 發布日期: 2024-02-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 點閱次數: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