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2月16日通傳基礎決字第11300039250號函(如附件)暨113年1月25日本府1999話務中心案件交辦單(案號:113-B010224)辦理。
二、為確保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正常發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請電信業者於每年1、5與9月發送全區測試訊息,並於發送日前1日,公開揭示相關作業資訊,先予說明。
三、按本(113)年度測試期程,已預訂於5月8日及9月11日分別再發送全區測試訊息,請惠予協助宣導周知並請民眾放心。
一、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2月16日通傳基礎決字第11300039250號函(如附件)暨113年1月25日本府1999話務中心案件交辦單(案號:113-B010224)辦理。
二、為確保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正常發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請電信業者於每年1、5與9月發送全區測試訊息,並於發送日前1日,公開揭示相關作業資訊,先予說明。
三、按本(113)年度測試期程,已預訂於5月8日及9月11日分別再發送全區測試訊息,請惠予協助宣導周知並請民眾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