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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陸上漁塭養殖漁業登記申請

養殖漁業登記證
申請人資格(申請人):經營陸上魚塭養殖漁業人
應備證件:
1.申請書乙式二份(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2.自有魚塭土地登記簿謄本。
3.租用魚塭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承租契約(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如為公有土地,應附公有養魚池租賃契約)。
4.水權狀、水利建造物核准文件或其他合法用水證明文件。
5.舊養殖漁業登記證正本(換證者檢附之)。
6.申請人身分證明。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05
  • 發布日期: 2018-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 點閱次數: 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