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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海上搜救效能,請協助宣導漁民遭遇海上遇險事件,應積極配合搜救單位執行救援作業

海上遇難事故時有發生,搜救行動分秒必爭,為強化漁民
海域安全觀念,並建立民間協力救援機制宣導下列事項::

(一)遇有海上緊急事故時,應即使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8報
案專線,並通報漁業電台或無線電呼救。
(二)遇險船舶應確保無線電(SSB、VHF)、衛星電話或手機等
通訊設備保持暢通,並配合搜救單位指揮調度,避免阻
礙搜救行動。
(三)如現場狀況允許,應於不危及安全之前提下,積極協助
搜救行動。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9
  • 發布日期: 2025-05-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 點閱次數: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