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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遭難漁民漁船救助辦法之漁民如何認定為「遭難漁民」?

根據「臺中市遭難漁民漁船救助辦法」第三條第六項說明,所謂遭難漁民,係指從事海上作業期間之漁民遭受到第三條第五款所述災害或犯罪被害人致殘廢、死亡或失蹤超過三十日以上者。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生活安全,宣導活動,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25
  • 發布日期: 2018-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 點閱次數: 775